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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建设高质量发展论坛在沪举行
时间:2026-03-30 09:40:27  来源:  作者:

      【本会讯】2026年3月27日,由中国建设行业贸促会国际规则研究委员会(下称“规则委”)、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赛尼尔法务智库、WELEGAL法盟共同主办,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建设高质量发展论坛——《‘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模式可行性分析范本目录》宣贯、研讨会”在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成功举行。

      本次论坛是规则委自2026年3月20日正式成立后举办的首场专题活动,标志着规则委从机构组建迈入实质性工作推进的新阶段。

      上午9时许,论坛拉开序幕。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秘书长、规则委办公室主任李莉莎主持会议。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祝筱青致欢迎辞。作为规则委共建单位之一,他代表协力律师事务所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在致辞中表示,规则是最长远的竞争力,共建“一带一路”的伟大征程既需要企业勇立潮头的开拓精神,也需要专业服务机构的同心同向、保驾护航。

      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院长、规则委主任朱树英作题为《高质量出海必须从规范进行可行性分析着手》的致辞。他指出,出海的投建营一体化必须有中国自己的示范合同文本,规范的投建营合同必须从规范进行可行性分析着手,合规的可行性分析将决定出海的投建营项目的成败。


      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理事长盛勇强在致辞中指出,交易的起点是规则的应用,交易到哪里规则就要跟到哪里。当前,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需推进规则话语权,建立自己的示范合同文本,而合同文本制定应从可行性分析开始。他表示,上调院将与规则委深化合作,按分国别、分地缘、分法系的思路系统培养高端国际调解人才。


      赛尼尔法务智库总裁叶小忠在致辞中指出,当前国际规则面临重塑,规则政治化、国家安全概念泛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被架空等趋势日益明显,给中国企业出海带来新的挑战。他充分肯定了本次论坛研讨的《可行性分析目录范本》课题,认为其为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标准化的示范作用,并表示赛尼尔法务智库将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一工作方向。


      WELEGAL法盟合伙人兼北上事业部总经理俞迎在致辞中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中国企业从“敢于出海”转向“精于出海”,商业与法律的深度融合,可行性研究的深度与精度往往决定项目成败。本次论坛将可行性分析从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框架指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坛随后进入专家主旨演讲环节。

      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蒋志辉代表课题组,以“1234”框架系统汇报了研究成果:一个课题聚焦跨国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两条主线分别围绕高质量可研与AI技术应用;三个目标指向可研基本框架、决策思维框架及全周期风控架构;四个场景对应AI技术路径。他介绍了课题组创设的“契约架构”新概念,以及将可研从“立项导向”升级为“科学决策与全周期管理导向”的设计理念,并指出研究中较大篇幅介绍中国农业技术,意在引导企业将农业优势领域纳入投资组合,为“一带一路”拓展新的增长空间。



      天津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重大工程技术走出去投资模式与管控智库主席、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尹贻林在视频演讲中指出,《“一带一路”投资建设运维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实现了“全周期安全”、“契约架构治理”、“主动防御”的三大升级,编制应坚持“可研与合同联动”“刚性与弹性并重”“中国标准与国际规则融合”。他高度认可本次论证的目录范本——体系完备、颗粒度细,精准契合国家发改委及国资委的最新监管要求,为央企及出海民企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后,上午论坛进入圆桌研讨环节。圆桌研讨由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韩如波主持,题为“论证的目录范本不可行性”。


      智合创始人、CEO洪祖运通过视频发言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速度远超规则工具跟上的速度,这个缺口正是本次会议的意义所在。他指出,可行性分析是合同链条中风险最被低估的环节,绝大多数纠纷的根源在签约之前。他认为《可行性分析目录范本》若真正落地,将是“一带一路”合同链条中最关键的一块拼图。智合愿作为共建者,投入资源推动成果转化为企业可用的产品。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处长韩勇在发言中强调,在当前各国规则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中国应将自己的规则和标准输出出去,让对方按照我们的规则执行。他同时表示,工程建设方案部分还有深化细化的空间,会后将提出具体建议。


      联合水务集团项目投资总监何流在发言中,首先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是一个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但涉及交叉学科过多,对知识全面性和结构性要求很高。他建议,报告可在运营环节加强,投建营一体化项目中,企业投资需要通过10年以上回收,绩效考核机制、收费模式、后期人员管理等内容是企业非常关注的。


      无锡市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吴贞艳在发言中,结合服务国企的实务经验,从律师视角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大量商务逻辑,对律师而言较为吃力,建议加强法律服务的相关内容;二是风险防控部分已非常全面,但建议采用表格形式对风险进行分级,便于国企根据风险等级进行不同层级的决策。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曦从投融资律师视角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前言中明确“投建营项目”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并可推广至更多行业;二是将国别政治、经济、人文等标准化内容分国别形成指引,便于直接使用,同时保留弹性空间;三是肯定“契约架构”概念,建议补充“运营”和“退出”环节,使其更加完整。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周竞天指出,当前国内可行性研究存在“可批性”而非“可行性”的通病,常为了申请资金或完成指标而流于形式。他建议引入多边金融机构的专家参与论证,因为可研报告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依据,也是金融机构贷款决策的重要参考。

 

      上午会议小结环节,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院长、规则委主任朱树英作会议小结。他指出,经过一上午的深入研讨,与会各方达成了高度共识——这项研究成果必须服务于出海企业,坚持服务企业的海外开发这一宗旨。

      下午14时,论坛继续举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规则委副主任袁华之通过视频致辞。他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发出以来,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建设迎来新机遇,也面临着地域环境、规则差异、项目运营等多重挑战,可行性分析作为项目落地的前置核心环节,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所在,本次论坛梳理的目录范本将各类实操要点、风险防控要求系统化、规范化,既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实操指引空白,也为企业跨国投建提供了可落地、可参考的行动蓝本。
 

      原中建五局局长、同济大学建筑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鲁贵卿作主旨演讲。他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必然选择,国内建筑行业产能过剩、固定资产投资负增长,企业必须出海求生。他提出“五步走”:走出去、走下去、走进去、走上去、走回来,强调要持续经营、属地化、让中国规则变成当地法律,最终把利润和资源带回来。他呼吁在座各位把握机遇,把这件事认认真真做好,为中华民族和世界发展贡献力量。


      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课题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一带一路”投资建设运维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组组长、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玉祥作主旨演讲,系统阐述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运作中须重点关注的八大问题,发现当前不少企业在尽调和可研方面流于形式、做成“可批性研究”。他强调,海外投资应力争实现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批判性借鉴国际惯例;争议解决机制必须在合同谈判中精心设计。


      下午圆桌研讨环节,第二场圆桌研讨由前广东省造价管理协会会长、中量工程咨询集团董事长钟泉主持,主题为“论证的目录范本可行性”。

      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模式银团与投建合作研发》课题组组长、方达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王盈盈通过视频发言,,高度评价《可行性分析目录范本》,认为其体系完整、结构清晰,覆盖东道国基本情况、商业模式、资金来源、风险管理等九大模块,是国内“一带一路”可研体系中难得一见的全面系统成果。
 

      上海中建东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郭瑞卿在发言中指出,可行性研究恰逢其时,并从管理定位、具体内容和实施操作、国内外因素、事前风险管理等维度提出独到建议。
 

      王秋云表示,一线项目人员的反馈让她深刻认识到目录范本的价值,希望成果能真正应用于企业出海决策。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法务前置介入,赋予否决权;二是建立线上数据库,数字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三是配套合同文本、担保文件、合规管理制度等一整套体系,确保成果落地。
 

      中国建材装备集团工程控制部部长郭建设在发言中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可研目录对政治稳定性、国别要求、风俗习惯的强调非常必要;二是推动中国规则话语权意义重大;三是从政府层面推动,各央企投资部门根据实际细化。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徐祺琪在发言中提出三点看法:一是可行性研究要发挥结构性作用,避免投资遗漏;二是要注重可操作性,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用结构性数据校验操作环节;三是强调项目退出与争议解决密切相关。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咨询事业部总经理陈梦龙在发言中,分享了自己从“质疑者”到“支持者”再到“倡导者”的心路历程。他强调,可行性研究不应沦为流程性的东西,而应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他提出需明确颗粒度边界,倡议行业由工程思维,转向接受投资思维和律师思维,让成果真正进入实操层面。

      下午会议总结环节,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院长、规则委主任朱树英作题为《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而强化对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正当其时》的总结发言。他强调,一带一路投建营合同中国标准的系统研究要强化可行性分析研究,应尽快推出经深入研究确定的可行性分析目录范文,“走出去”的建投企业强化可行性研究责无旁贷,势在必行。

 

      本次论坛研讨的《可行性分析目录范本》是《“一带一路”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回应了今年全国两会的呼声——全国人大代表张水波呼吁尽快出台中国标准投建营合同示范文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晓峰强调,研制中国自主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将涉外仲裁权控制在中方手中、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的战略举措。

      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规则委及一带一路建投研究院正以此次《可行性分析目录范本》发布为契机,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投资建设运维合同(示范文本)》的研制工作,推动中国建设行业在国际规则制定中从跟随者、参与者加快迈向倡导者、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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